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督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县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县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
7.监督实施国家及行业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指导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8.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核或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可以作为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9.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10.负责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815.99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4815.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70.17万元,增长82.0%,主要是预下达中央资金安排的项目“松阳县东坞水库饮用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及生态修复工程”1800万元和“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751万元。
其中:上年结转598.39万元,占1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7.60万元,占87.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4815.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70.17万元,增长82.0%,主要是预下达中央资金安排的项目“松阳县东坞水库饮用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及生态修复工程”1800万元和“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7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7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30.88万元,占19.3%;日常公用支出92.72万元,占1.9%;项目支出3792.39万元,占78.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15.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815.9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7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22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15.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70.17万元,增长82.0%,主要是预下达中央资金安排的项目“松阳县东坞水库饮用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及生态修复工程”1800万元和“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75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84万元,占1.8%;卫生健康(类)支出82.03万元,占1.7%;节能环保(类)支出4575.90万元,占95.0%;住房保障(类)支出70.22万元,占1.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8.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2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19.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80.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391.8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综合业务管理、编外人员经费等环境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751.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利用4万吨废弃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一期2万吨)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1920.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工作、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松阳县东坞水库饮用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等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832.3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五水共治智治系统平台、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与监察等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3.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9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8万元,下降28.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29.0%。主要用于接待生态文明建设、招商引资、“五水共治”以及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0万元,下降2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0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1万元,增加1.8%,主要是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92.39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