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运输保障
7.3技术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 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 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 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 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丽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对 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 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 协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 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 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 织 灭火行 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 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副主 任和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 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 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1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依法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 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 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 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 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 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对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 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 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松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2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乡镇界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县森防指统一组织协调下,由相关各 乡镇森防指分别指挥;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0公顷以上, 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或委托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
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 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 任指挥长,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县级综 合性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指挥员参与现场组织指挥和决 策;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 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县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或综合性救援队伍执行森林 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 跨县、乡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 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组织指挥科学灭火;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综合性救 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应急民兵、武警部 队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县自然资源(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 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乡镇(街道)应密切关 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 监测,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乡镇(街道)在蓝色、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 展森林防火检查和预警信息播报宣传,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靠前驻防。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和有关部门按照 “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
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 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 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 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过火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且未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森防指负责指挥。 初判过火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森 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县级综 合性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经县、市森防指报省森防指批准,实施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扑火作业。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 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 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 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 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 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 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 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 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 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 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当地乡镇(街道)继续组织扑 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结束、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 森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 Ⅱ级、I 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IV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派员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10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的森林火灾;
(4)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 第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委托当地森防指负责现场指挥), 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
(3)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场,现场救治伤员。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20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3)12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全县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组织调动应急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扑救工作。为 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顺畅,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指派联络员到县森防指办公室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市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 机和专业力量实施跨县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5)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扑火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6)报请市森防指启动市级应急响应,请求市森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协调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跨县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6.3.4 I 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初判达到50公顷以上且林火未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2)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县内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4)县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 级响应的其他森林火灾。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4)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的引导;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 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其 它扑火力量为辅。在重点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其它扑火力量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在当地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需要跨乡镇(街道)增援扑火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 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需 调动应急民兵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的,由县森防指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7.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7.3技术保障
建立县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 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天气实况服 务及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火作业。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 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急部门应用无人飞 机进行火场侦察,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为扑火指挥提供 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个领域专家学者, 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乡森防指负责有计划 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7.4 物资保障
实行县、乡二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国家森 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森 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 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 足时,县森防指有权紧急调用其它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5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灭火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 灾 评 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相关人 员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取证、 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 街道),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
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 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 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办和相关乡镇(街道)应及 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 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松阳县森林火灾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201号)同时废
止。
附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 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 火灾扑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制定现场火灾扑救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火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 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火灾扑救;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 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
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组织指导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
四、 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 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 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灾现场的通信和信息化 组网工作;建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 中心以及其他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灾现场通信。
六、 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火灾现场和撤 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八、 灾情评估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火情调查和现场跟踪评估,为火灾扑救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九、群众生活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粮食物资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 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现场供应,指导灾区油、 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 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