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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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监测

3.2   预警

3.3   预警响应

3.4   风险识别管控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4.1   特别重大 ( I 级) 突发地质灾害

4.2   重大 ( II 级) 突发地质灾害

4.3   较大 ( III 级) 突发地质灾害

4.4   一般 ( IV 级) 突发地质灾害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报告

6.2   恢复重建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7.4   技术保障

7.5   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

7.6   社会动员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9.2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松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因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 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 作。

1.4 工作原则

( 1 )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或最大 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 2 )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 级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 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 3 )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实行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 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 (街道)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县政府建立以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 县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常务工 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必要时, 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 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协调突 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 任办公室主任。

2.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 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  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 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 局长担任。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 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 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 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和 金融发展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县银 保监组、县气象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 (单位) 分管 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 (街道)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 1 ) 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工作;

( 2 ) 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3 ) 负责、指导乡镇 (街道) 做好较大及以下地质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

( 4 ) 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 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 5 ) 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武警部队需 求计划;

( 6 ) 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 7 ) 完成上级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县 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 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 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监测

3.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乡镇 (街道) 针对辖区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 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将 “防灾明白卡” “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 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3.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乡镇 (街道) 及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 监测网络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 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及时发布 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 “五色图”。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区内的乡镇 (街道) 健全以村 (社区) 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 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 训。 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 单位,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 干线及矿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1.3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区内的乡镇 (街道) 组织开展地 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 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 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预警

3.2.1 信息收集和分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 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 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 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结果报告有关地质灾害应 急指挥机构,并通报相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 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3.2.2 预警分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 因素,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 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 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建立应 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 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过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社交平台、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 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内容。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 取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不发布,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 做好防范工作) 。预警区域内的乡镇 (街道) 应立即将有关 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责任人、监 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乡镇 (街 道) 、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 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

3.3.1 黄色预警响应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加密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 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 地质灾害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 计、分析和报告。

3.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 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 乡镇 (街道) 组织做好地质 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乡镇 (街道) 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地质 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视情派遣应急专家队 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4 风险识别管控

3.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 织开展地质灾害会商研判,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 告研判结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

3.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识别图,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及时发至各乡镇 (街道) 和有关部门。

3.4.3 风险管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风险研判,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县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 等信息,有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 (领域) 风险管控。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一般四个级别。

4.1 特别重大 (I 级) 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4.2 重大 (II 级) 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的,或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4.3 较大 (III 级) 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的,或因灾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4.4 一般 (IV 级) 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不足 3 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乡镇 (街道) ,应立即 向当地村委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报送省应 急管理厅。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及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分别向省委省政  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值班 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 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事发 1 小时内系统上传 书面材料。其中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县 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一切措施 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 分钟内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 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 局;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至省、 市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省委省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  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 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 变化的,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及有关 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后,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 行组织避险转移。县政府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发挥“110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 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5.3 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分 别启动Ⅳ级、 Ⅲ级、 Ⅱ级、  I 级应急响应。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 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1000 人以 下的,可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1000 人以 上、5000 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5000 人以 上、20000 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 20000 人以 上的,可视情启动 Ⅰ 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与防汛防台响 应措施一并进行,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延后性。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县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突发地质灾 害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应急措施如下:

( 1 ) 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有关 成员单位,加强指导预警区所在乡镇 (街道) 组织地质灾害 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转移等应急工作;

( 2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 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 (街道) 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

( 3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和预 警区所在地乡镇 (街道) 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做好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4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和组 织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组织指导会商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救援或处置对策 等工作;

( 5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县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工作动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或事发地乡镇 (街道) 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工作动态。

( 6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

( 7 )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县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 取以下措施:

( 1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较大地质灾害灾情 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 2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 伍、专业技术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

( 3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 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 以及抢修 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 4 ) 县应急管理局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 5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 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

( 6 ) 防御响应时,县气象局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预报;

( 7 ) 防御响应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 作组赶赴预警区所在地,指导当地乡镇 (街道) 组织地质灾 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 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5.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动 Ⅱ 级应急响应。 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 置工作,按《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3.4 Ⅰ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启 动 I 级应急响应。 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 急处置工作,按《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质  灾害级别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可适时调整应 急响应等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后, 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准  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 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 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 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应灾 害级别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 的发生、过程和原因,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

6.2 恢复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规定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恤、安置 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 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破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 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相关部门建立的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置应急车辆、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 培训。借助 “浙江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7.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 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 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 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 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 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 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7.4 技术保障

县人民政府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  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必要时,会同省、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省地勘局地 勘队伍等专业技术人员,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5 交通、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险救灾人员、伤员和物资的运送畅通。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 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 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7.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 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 众进行自救,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 可依法征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 5 年修订一次。位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乡 镇 (街道) 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的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应 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 3 年进行 1 次应急演练。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 年 9 月 20 日印发的《松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松政办发〔2017〕155 号 ) 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9.2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9.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 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县应急管 理局统一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涉外服务等事务。指导配 合有关单位和乡镇 (街道) 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2.县发改局:指导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 审批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设、升级与维护项目;参与地质 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粮源和重要物质,保 障灾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并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 挥部的需求,按程序负责组织储备救灾物资调出。

3.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掌握商贸企业损毁情况,指导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和商贸 企业生产自救;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等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 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 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 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

5.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 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乡镇(街道) 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 强制组织转移;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 的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负责灾区交 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指导 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 金的筹集, 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 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牵头负责较大地质 灾害险情的处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 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 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 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 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 和恢复工作;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负责突发地质 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和监测设备保障,协同 相关部门组织所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救援;承担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了解和收集灾区环境污染 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加强对灾区环境的监测,负责 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 灾害隐患的措施;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 保障正常运行。

12.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公路、水路 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应急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

13.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 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 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水情水文监测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 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和监 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15.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地 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行 社、A 级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必要时组织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精 神、心理卫生帮助抚慰工作。

17.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 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 社会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 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 息;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 和灾情核实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18.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推进落实包括应急指挥 平台在内的乡镇 (街道) 和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建设数据整合开放共享统一平 台,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19.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力量,并根据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用兵要求,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积极参加医疗卫生、专业保障等工作。

20.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救援;加强对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1.县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 员救治;组织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 口 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22.县银保监组: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的有 关宣传工作,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日常参保和 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2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 料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对灾区 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4.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 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 所需电力保障。

25.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

26.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开展通信基站等通 信基础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网络;提供应急抢险救 援所需通信保障。

附件 9.2

现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单位) 和 事发地乡镇 (街道) 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抢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 (街道)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 (单位) 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生活、治安 和安抚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 (单位) 和事发地 乡镇 (街道) 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 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和事发地乡 镇 (街道) 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 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网松阳县供电公司 等部门 (单位) 和事发地乡镇 (街道) 负责人组成,负责后 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单位) 和事发地乡镇 (街道) 负责人 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