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村级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监测预报预警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抢险救援
5.5信息报送
5.6信息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6.2灾情核查
6.3灾后恢复
6.4复盘评估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7.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县领导 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集聚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松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督查考核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防汛机构履职情况,协调动员其他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要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按照《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牵头负责对外统一发布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
(3)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4)县经济商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组织企业机械队伍参加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配合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5)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7)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及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县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11)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
(12)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 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做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全县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14)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
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对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依法进行处置;加强汛期主要街道等巡查,依法查处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18)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抗旱期间,组织运力为缺水群众送水。
(19)县武警中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0)县人武部:组织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1)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2)县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做好集聚区内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集聚区内各类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措施。
(23)县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24)县供电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5)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通讯、数据传输和防汛会商系统畅通;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6)县移动公司:负责本部门通讯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移动通讯正常;在防汛防台抗旱期,通过手机短讯方式发布汛情信息和注意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优先提供防汛防台抗旱通讯服务。
(27)人保财险公司松阳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2.1.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专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拟订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拟订防汛抗旱简报,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府办指导,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导,联络新闻媒体和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人武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参与。
2.2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人员,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3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县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每日上午8时30分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建立汛期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机制。县防指和相关单位监测或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省、市级预警指令后,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24小时发布预警,必要时提请县防指组织会商;研判对灾害可能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组织抢险救援等形式开展灾害防御工作。乡镇(街道)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县防指统筹协调指令后,要将各类信息快速传递到基层一线;同时,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12小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开展灾害防御具体工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乡镇(街道)部署指令后,要将预警信息快 速传递到户到人;同时在预报灾害发生前6小时落实具体人员,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和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县。
(2)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70-10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气旋对我县有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00-13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 (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4)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2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4%。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气旋对我县有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30-18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接近或部分达到保证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7%。
(5)经过会商研判,县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特别重大(I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热带气旋对我县有特别严重的影响。
(2)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24小时降雨 量超过180毫米;或全县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松阴溪靖居口水文站或小港上包水文站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较大范围内(3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0%。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IV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值班人员名单,并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县水利、气象等部门需明确专人,协同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10)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副指挥长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值班人员名单,并每日8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0)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值班人员名单,并每日8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2)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4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9时报告全县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11)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值班人员名单,
并每日7时、11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3)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道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河道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乡镇(街道)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街道)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水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乡镇(街道)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5.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以上水库、松阴溪干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上级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发布信息涉及人员伤亡情况,应提前报告省、市两级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转移人员回流实施标准化管理,经综合评估确认安全,由村(社区)主要干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中自然灾害救助按《松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6.2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电信、移动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 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 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 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松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松政办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