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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抽检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63批次合格,2批次检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松阳县李建勇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五州品尚副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氯氟氰菊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如谷物的小麦壳针孢、柄锈菌、小麦德斯霉菌,花生的球腔菌,大豆的线虫病、思茅松毛虫病和大豆锈菌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二、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但由于其不易降解,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小米椒中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