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00266420_6/2023-22025     发布机构:松阳县司法局     来源:松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0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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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司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办向县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359.45万元(含上年结转1.08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235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8.79万元,增长9.2%,主要是2023年新增项目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1.08万元,占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5.37万元,占99.0%;政府性基金收入23万元,占0.9%。(三)关于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235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8.79万元,增长9.2%,主要是2023年新增项目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79万元、其他支出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10.69万元,占59.8%;日常公用支出240.60万元,占10.2%;项目支出708.16万元,占3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9.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36.45万元、政府性基金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80万元、其他支出23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6.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5.79万元,增长8.1%,主要是2023年新增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958.42万元,占8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89万元,占6.4%;卫生健康(类)支出117.35万元,占5%;住房保障(类)支出110.80万元,占4.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209.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交通运行费、人员津贴补贴、编外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38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省补装备、办案经费、人民调解支出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律师的教育培训、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补贴、调解员经费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348.18万元,主要用于矫正对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系统维护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3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支出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173.78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经费、后勤服务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9.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7.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0.8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公用经费24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社区矫正心理健康应用经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23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心理健康应用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3.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检查工作及相关单位联系工作等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有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过报废年限,修理次数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3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0.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4万元,下降1.9%,主要是在编人数比上年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8.16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办案经费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调解员经费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编外人员经费等的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附件: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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