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民政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4)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8)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松阳县火化殡仪馆和局属松阳县慈善总会单位预算。
二、2023年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5904.02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15904.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65.03万元,增长26.8%,主要是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补助、养老服务补贴、临时救助等项目分指标给乡镇。
其中:上年结转676.5万元,占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53.12万元,占85.8%;政府性基金收入1574.4万元,占9.9%。 (三)关于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5904.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65.03万元,增长26.8%,主要是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补助、养老服务补贴、临时救助、社会工作站建设补助、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等项目分指标给乡镇。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2.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51万元、其他支出1952.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66.64万元,占6.1%;日常公用支出101.52万元,占0.6%;项目支出14835.86万元,占93.3%。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04.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951.97万元、政府性基金1952.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2.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51万元、其他支出1952.05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51.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53.62万元,增长26.9%,主要是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养老服务补贴、临时救助等项目分指标给乡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72.37万元,占98%;卫生健康(类)支出79.09万元,占0.6%;城乡社区(类)支出128万元,占0.9%;住房保障(类)支出72.51万元,占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58.0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交通运行费、人员津贴补贴、工会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及注销审计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区划勘界、地名道路牌、门牌、幢牌费用和地名文件服务与文化建设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73.66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费用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费、民政系统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各类民政工作业务经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55.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困境儿童的生活补助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867.0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失能失职老人评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90岁以上高龄老人一次性奖励金、90岁以上老人春节慰问、高龄津贴补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60.02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补助、殡仪馆人员经费补助及骨灰跟踪管理补助、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381.03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统筹费及敬老院办公费、慈善总会工作经费、慈善救助活动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806.1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综合保险补助、照料中心运行补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478.1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61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08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性生活救助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返乡、生活、医疗等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6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医疗及护理补贴等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347.6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支宁返丽人员生活补助、三老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低保低边小额意外险和养老保险补助、省市县领导节假日慰问、重点人群住房环境改善等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3.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标准缴纳的行政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标准缴纳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2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经费等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2.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标准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8.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0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952.0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11.41万元,增长26.7%,主要是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补助、社会工作站建设补助、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等项目分指标给乡镇。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1952.0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756万元,主要用于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补助等。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196.0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民政社会事及福利项目建设、残疾人福利类项目等。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1.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民政部门及兄弟县市的民政部门等业务指导及调研学习工作来往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民政业务内容增加,接待上级部门前来业务指导批次和人数比上年有所增加因而增加了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1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派车次数。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4万元,增长4.5%,主要是工会费、福利费等人员福利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民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83.81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提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4.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5.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6.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