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松阳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松建设〔2020〕102号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和建设局共同验收合格,现决定对有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3月22日——3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反映。
联系科室及电话:村镇建设服务中心:0578-8067595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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