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保护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61_x/2023-14519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3-03-17 0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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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工作,助力古市镇千年古城复兴和“耀眼明珠”打造,保护和利用传统商贸与传统文化相融的特色古城特制定《松阳县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保护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扶持政策》制定的背景

1.政策衔接有需要。2018年3月,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松阳县古市镇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沿街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实施意见》印发,试行一年。到期后,2020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该政策从到期时间——2019年3月算起,延续2年,有效期至2021年3月26日。政策出台以来,共有9户居民参与修缮,应补助109.7万余元,尚有5户的70.7万元补助因政策到期尚未兑现。

2.古城复兴有必要。古市镇是丽水最早的县治所在地,“旧市”记忆也是一代又一代松阳人共同的乡愁。2021年,古市镇入选全省首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6号)对试点单位提出打造“文化复兴的标杆、特色产业的标杆、百姓宜居的标杆”等系列要求。目前,古市千年古城核心区相比其他试点单位及县城明清古街,整体风貌有待提升,各类业态非常稀少,有必要通过一定政策引导,推动建筑修缮和业态培育。

为衔接原有政策,规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工作,我局会同县文广旅体局整合原建筑修缮利用政策,借鉴县城老街业态扶持政策,起草了《松阳县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保护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制定的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制定的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建筑修缮补助政策、业态培育补助政策、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保护千年古城的传统街巷格局和整体风貌,促进经典产业与新兴业态相互促进。

(二)基本原则:保持风貌、和谐协调;改善民生、激发活力;自愿参与、居民主导的原则。

(三)建筑修缮补助政策:

1、建筑修缮补助适用范围:古市千年古城两个核心区域内的沿街建筑、传统建筑和因千年古城保护需要修缮的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建筑

2、补助标准

1)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内的沿街传统建筑,根据修缮项目完成情况和店面装修情况来进行分级补助。其中,墙体屋架基本完好,产权人仅进行简易修缮整治,按照传统风格风貌修缮的,按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补助;根据附件《细则》完成建筑屋面、墙体、墙面、立面、门窗、装饰、室内地面修缮,并对房屋按店面经营要求进行精装修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补助;根据附件《细则》完成建筑屋面、墙体、墙面、立面、门窗、装饰、室内地面及木构架、楼板、楼栅修缮,并对房屋按店面经营要求进行精装修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助。

2)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内的非沿街传统建筑(与沿街建筑不同属整体性结构或不同产权人的传统建筑),根据附件《细则》完成建筑屋面、门窗、装饰、室内地面、木构架、楼栅、楼板等整治修缮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助。

3)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内的沿街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建筑修缮整治,报松阳县名城古村老屋办,采取“一户一议”的方式,经松阳县历史文化村落专家委员会确认整修方案。根据方案完成修缮后,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助。如有混凝土楼面降低层高以改善历史风貌,该部分按降低层高的楼面面积(挑出部分不计)给予650元/平方米的补助,该部分不重复享受修缮补助。

3、明确了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内沿街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修缮要求、修缮程序、补助方式、注意事项。

(四)业态培育补助政策:

1、业态培育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古市镇城头街(城门楼至三角坛)、后街、前街、下街沿街正常营业的传统业态(打铁、传统手工艺、中医药等)、新型业态(文创等)、特色餐饮(传统小吃、拥有地道特色菜品的餐饮店等)。

2、补助标准:

1)传统业态(打铁、传统手工艺、中医药等)每年每户补贴8000元,新型业态(文创等)的经营业主每年每户补贴12000元,并按营业场所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每年50元/平方米店面补贴。特色餐饮(传统小吃、拥有地道特色菜品的餐饮店等)的经营业主每年每户补贴6000元。

2)营业场所门面立面改造补助标准:按照传统风格风貌改造的,按门面立面改造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房屋只享受一次门面立面改造补助。

3)明确了业态培育补助政策的补助要求和申报程序

(五)其他事项:

1、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对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保护发展扶持政策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2、明确了政策施行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四、对《意见》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1、附件1《古市镇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建筑修缮要求细则》详细解说了古市镇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建筑修缮工作中建筑屋面、墙体、立面形式、门窗、装饰特色、室内地面、木构架、楼板、附属设施等的修缮基本要求和具体标准,以及修缮时的材质色彩、装修风格要求。

2、附件2《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域及沿街区域范围图》详细展示了古市镇千年古城核心区保护发展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联系人):邱吉

咨询方式:0578-88091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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