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阳县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助推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加强对运输路线、核定载重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健全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单等各项工作,为此,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尤为重要。根据工作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松阳县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建筑垃圾有关文件政策进行了剖析、研究,并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起草了《松阳县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三、《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松阳县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具备条件。取得《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对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要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健全的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二)推动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配备相应的停车场、门卫、视频监控、抑制扬尘装置、路面清洗作业车辆或设施;所属车辆按照规定统一标志标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相应数据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等。
(三)服务企业应当向县建设局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
(四)明确申请核准提交材料。包括核准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信息汇总表、完成全球定位系统安装清单。
(五)明确服务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遵守规定。按照核准的时段、线路运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遗撒、飞扬;自觉遵守禁行规定并接受建设、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细则》制定的意义
为进一步助推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健全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单等各项工作,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