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4544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7 1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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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结合我实际,出台《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松政办发〔2018〕113号)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2021年省委巡视提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决策不科学、招标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系统性问题,需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此,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特出台本《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新增对项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在线审批监管等要求。新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发改、财政、审计的职责进一步明确。

(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的决策程序。其中,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进一步规范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计划外增补、调整项目的流程和要求。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突出“三个不得立项”要求,按投资规模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1000(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审批办法进行了明确。其中,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以及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合并编报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批初步设计;购置类项目仅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明确投资概算超估算10%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经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重新报批;新增超概算10%(含)或2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需报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新增预算变更章节,对《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六)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明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设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的处理办法,突出强调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产权办理、资产移交等工作。

(七)法律责任。在引用《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的基础上,增加一条“因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变更的,有关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咨询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对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依照中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细则》的补充说明

确施行时间。本实施意见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杨彬

咨询电话:136665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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