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新增耕地后续管护与地力培育工作是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巩固土地整治项目成果,加强今年新增耕地的后续种植利用和地力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2021年1月1日后验收的新垦造土地整治项目和土地整治整改项目(第一批整改项目、年前储备补充耕地项目、第二批整改项目)种植管护培育期5年。根据《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核算办法〉的通知》(松自然资规〔2020〕85号) 精神,2020年4月17日后立项的项目种植管护培育期5年,2020年4月17日前土地整治项目按垦造水田、垦造旱地和复垦项目培育期3年,旱改水项目培育期2年执行。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各乡镇(街道)要保证长期有人管护耕种,落实管理护责任人,严禁有抛荒、非法占用等现象发生。
二、落实种植和管护要求
(一)水田项目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到项目基地检查,根据水稻长势做好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杂草多的田块要做好除草工作,田块缺苗严重无法补种水稻的要补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旱地项目必须种植小麦、玉米、高粱、大豆等一年生粮食作物。
(二)管护期每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不少于1.5吨/亩(经县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专班认定为老田项目除外)。有机肥使用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提供使用有机肥材料复印件一套(购买申请表、转账凭证、发票,发货清单等)。
三.补助标准
(一)新增水田项目种植一季水稻的每年补助1950元/亩(其中种植补助1500元/亩,商品有机肥补贴450元/亩);新增旱地项目种植粮食作物的,每年补助1550元/亩(其中种植补助1100元/亩,商品有机肥补贴450元/亩)。
(二)验收时未完成作物种植和管护的项目、未填报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未培育,并按自动放弃奖励处理,当年的奖励资金不再补发。管护不到位的项目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减培育面积。
四、其它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新增的耕地管护工作进行自查,自查结论填写附件2。对照标准做好种植管护,水田项目种植早稻的,旱地项目种植大豆、玉米的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2),种植单季稻的于8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表(附件2)。7月1日后我局将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松阳县新增耕地2023年度地力培育项目清单附件1:松阳县新增耕地2023年度地力培育项目清单.doc
2.松阳县新增耕地2023年度地力培育验收申请表附件2:松阳县新增耕地2023年地力培育验收申请表.doc
3.松阳县新增耕地2023年地力培育情况乡镇(街道)汇总表附件3:松阳县新增耕地2023年地力培育情况乡镇(街道)汇总表.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