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农函〔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中国有机茶乡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以PDF格式通过浙政钉报送,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叶火香,电话:8062791。
附件: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及其在松阳调研时提出“茶叶要绿色有机”的要求,按照茶产业“链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茶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点在茶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推动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奏响“共同富裕”曲,特制定本政策。
一、做强茶产业
1.建设有机茶基地。
基地通过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给予以下奖励。
(1)初次取得证书的主体奖励2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2)基地连片规模达500亩以上,给予业主每亩一次性奖励700元,给予基地所在村集体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
2.夯实种业基础。
(1)鼓励育苗主体选育特色新品种,以“松”字冠名,或以松阳为注册地进行新品种登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后给予奖励,每一个奖励15万元。
(2)推广种植本地选育登记的茶树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励200元。
3.推广茶园新型农机装备。
加快推进茶园生产管理机械化水平,鼓励购置茶园中耕机、除草机、施肥机、打药机、采茶机等新型农机装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购置金额的30%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4.加快数字化茶园改造。
对茶叶生产基地进行数字化栽培管理、病虫害预警防控、精准水肥管控等数字化系统建设,总额达1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万元。
5.支持低碳生态茶园建设。
(1)鼓励建设标准化茶园。鼓励在符合政策的地块新建标准化茶园、对茶园进行换种改植(改种品种为黄化类、白化类等变异新品种)建设标准化茶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新建茶园每亩奖励2000元,茶园改造每亩奖励500元。
(2)鼓励建设生态美丽茶园。在茶园中规划建设隔离带、防护林、生态功能带、遮荫树等生态防护;通过种植景观植被、设置游步道、观景台等设施打造美丽茶园,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由主体提出建设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验收认定后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50万元。
(3)鼓励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按《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执行。有机茶基地(含转换认证)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按基地规模给予不同的奖励:单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200元;达100亩的每亩奖励300元;达300亩的每亩奖励400元;达50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
6.培育有机茶加工厂。
(1)茶厂通过有机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同一主体每增一个认证产品奖励0.5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2)鼓励有机茶加工主体建设共享工厂,有联结规模基地进行加工的,按联结面积给予加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
7.支持初制茶厂加工取证、改造提升。初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复审通过奖励2万元。取证当年对加工环境、检测、质量管控等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8.鼓励对加工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购置智能化加工生产线、建智慧加工厂等,投资总额达20万元以上,由主体提出申请报备后实施,验收认定后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100万元。
9.鼓励购置茶叶加工新设备及茶叶分装、小包装等机械设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购置金额的30%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10.鼓励茶叶深加工。推进产业创新,加大茶企在茶叶功能成分提取、茶叶衍生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购置茶叶深加工设备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200万元。
11.拓展有机茶销售市场。
(1)鼓励开拓营销市场。企业在大中城市开设松阳有机茶形象店(体验店),由企业主体提出选址和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装修经营。店面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店内展示松阳有机茶产品面积不小于50%,有供主管部门查看的远程可视设备,且次年持续运营,第一年给予装修投资额50%奖励,不足10万元的补足10万元,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以后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
(2)开设松阳有机茶天猫店,在享受其它电商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第一年每销售50万元(分月统计,单品平均每单金额超300元的不纳入统计)奖励2万元;以后年份以享受过奖励年份的最高销售额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奖励3万元。
12.鼓励茶叶电子商务营销。按《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13.推进品牌建设
(1)引导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经许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企业商标”的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年;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企业商标”包装的给予发票额度50%的奖励,每年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按大外箱、小包装奖励最高限额分别为10万元。
(2)开设松阳茶营销店。在松阳茶叶主销区按照设定标准开设松阳茶营销店,且次年持续运营,每年奖励1万元。松阳籍茶叶经销商奖励提高30%。
(3)外出展示展销。参加政府、业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奖励。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主体奖励0.3万元、0.5万元、1万元。企业以特装展馆类形式展示,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奖励场地及装修费用的50%,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
二、提升茶科技
14、强化茶科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设产教融合站点,创建人才工作室,合作开展订单式企业人才培养,加快茶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符合要求的按《松阳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实施意见》(松人委〔2022〕4号)政策执行。
15、加强科技项目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茶产业科技项目研究,重点在茶树优良品种选育与应用、生态低碳茶园建设、肥药双减、机采机制、自动化生产、产地品质识别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合作开展的科技项目经评审验收后给予企业主体一定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6、激励企业个人争先创优。
(1)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或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经申报、认可,获得政府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茶产业相关荣誉(奖项)的单位、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茶相关创新产品设计大赛,对获奖的茶产品、茶包装、茶文创产品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 励 标 准
奖励对象 | 奖项级别/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行政村、社会团体 | 10 | 5 | 2 | 1 |
企业、个人、产品 | 5 | 2 | 1 | 0.5 |
备注:奖项分等级的,最高奖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等级奖励70%,第三等级奖励50%, 其他等级奖励30%。 |
17、招培茶产业人才。大力引进培育茶产业全产业链人才,引进相应的茶产业专家、技术人才;培育提升茶叶种植、加工、评茶、茶艺等茶产业技能人才。相关茶产业人才的选拔和奖励按《松阳县百名金牌茶师品牌培养实施细则(试行)》《松阳县高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实施意见》(松人委〔2022〕4号)政策执行。
三、弘扬茶文化
18、鼓励打造茶空间。持有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茶艺师驻守,有免费体验茶席。符合以下场景的每年给予主体奖励2万元。
(1)在县城临街店面开设特色茶叶专营店,一楼店面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主营茶叶特色明显、品牌知名,茶空间氛围营造良好,有展示展销专柜陈列销售。
(2)在县城开设茶馆、茶楼、茶室等喝茶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宣传推广松阳茶公用品牌,有浓厚的茶文化氛围,有产品展示专柜。
(3)在县内宾馆、酒店、省3A级以上景区村等设置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茶叶展示展销窗口,有松阳茶叶产品陈列销售,并在客房、餐厅、公共区域等空间置备简易成套的泡茶器具及免费体验试喝的茶叶。
19、支持企业提升形象。鼓励做大做强企业,企业内设部门齐全,茶文化氛围浓厚的,给予企业创建农文旅游购娱体验、企业文化装修等方面补助。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由主体提出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验收认定后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50万元。
20、支持企业开展专项宣传及茶事活动。鼓励企业创办各类茶事节庆活动、松阳茶推荐会等宣传及茶事活动,由主体提出设计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后按总额的50%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1、鼓励恢复传统手工制茶技艺。手工茶加工工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相应手工茶制作所需的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辅助设施设备,学徒3名以上,且录制视频2分钟以上用于宣传推广,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主体奖励2万元。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未涉及的按其他产业政策执行,参照执行的政策随修订执行最新版本。
凡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类别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县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