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索引号: 00266429_x/2023-1385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2-08 11:23:5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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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农函〔20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中国有机茶乡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217日前将反馈意见以PDF格式通过浙政报送期未反馈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叶火香,电话:8062791

 

附件: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稿)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推进中国有机茶乡建设奖补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及其在松阳调研提出“茶叶要绿色有机”的要求,按照茶产业“链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茶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点在茶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推动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奏响“共同富裕”曲,特制定本政策。

一、做强茶产业

1.建设有机茶基地

基地通过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给予以下奖励。

1)初次取得证书的主体奖励2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2)基地连片规模达500亩以上,给予业主每亩一次性奖励700元,给予基地所在村集体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

2.夯实种业基础

1)鼓励育苗主体选育特色新品种,以“松”字冠名,或以松阳为注册地进行新品种登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后给予奖励,每一个奖励15万元。

2)推广种植本地选育登记的茶树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励200元。

3.推广茶园新型农机装备

加快推进茶园生产管理机械化水平,鼓励购置茶园中耕机、除草机、施肥机、打药机、采茶机等新型农机装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购置金额的30%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4.加快数字化茶园改造

对茶叶生产基地进行数字化栽培管理、病虫害预警防控、精准水肥管控等数字化系统建设,总额达1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万元。

5.支持低碳生态茶园建设

1)鼓励建设标准化茶园。鼓励在符合政策的地块新建标准化茶园、对茶园进行换种改植(改种品种为黄化类、白化类等变异新品种)建设标准化茶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新建茶园每亩奖励2000元,茶园改造每亩奖励500元。

2)鼓励建设生态美丽茶园。在茶园中规划建设隔离带、防护林、生态功能带、遮荫树等生态防护;通过种植景观植被、设置游步道、观景台等设施打造美丽茶园,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由主体提出建设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验收认定后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50万元。

3)鼓励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按《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执行。有机茶基地(含转换认证)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按基地规模给予不同的奖励:单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200元;达100亩的每亩奖励300元;达300亩的每亩奖励400元;达50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

6.培育有机茶加工厂。

1)茶厂通过有机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同一主体每增一个认证产品奖励0.5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2)鼓励有机茶加工主体建设共享工厂,联结规模基地进行加工,按联结面积给予加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

7.支持初制茶厂加工取证、改造提升。初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复审通过奖励2万元。取证当年对加工环境、检测、质量管控等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8.鼓励对加工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购置智能化加工生产线、建智慧加工厂等,投资总额达20万元以上,由主体提出申请报备后实施,验收认定后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100万元。

9.鼓励购置茶叶加工新设备及茶叶分装、小包装等机械设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按购置金额的30%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10.鼓励茶叶深加工。推进产业创新,加大茶企在茶叶功能成分提取、茶叶衍生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购置茶叶深加工设备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200万元。

11.拓展有机茶销售市场。

1)鼓励开拓营销市场。企业在大中城市开设松阳有机茶形象店(体验店),由企业主体提出选址和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装修经营。店面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店内展示松阳有机茶产品面积不小于50%,有供主管部门查看的远程可视设备,且次年持续运营,第一年给予装修投资额50%奖励,不足10万元的补足10万元,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以后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

2)开设松阳有机茶天猫店,在享受其它电商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第一年每销售50万元(分月统计,单品平均每单金额超300元的不纳入统计)奖励2万元;以后年份以享受过奖励年份的最高销售额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奖励3万元。

12.鼓励茶叶电子商务营销。按《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13.推进品牌建设

1)引导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经许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企业商标”的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年;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企业商标”包装的给予发票额度50%的奖励,每年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按大外箱、小包装奖励最高限额分别为10万元。

2)开设松阳茶营销店。在松阳茶叶主销区按照设定标准开设松阳茶营销店,且次年持续运营,每年奖励1万元。松阳籍茶叶经销商奖励提高30%。

(3)外出展示展销。参加政府、业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奖励。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主体奖励0.3万元、0.5万元、1万元。企业以特装展馆类形式展示,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奖励场地及装修费用的50%,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

二、提升茶科技

14、强化茶科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设产教融合站点,创建人才工作室,合作开展订单式企业人才培养,加快茶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符合要求的按《松阳县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实施意见》(松人委〔2022〕4号)政策执行。

15、加强科技项目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茶产业科技项目研究,重点在茶树优良品种选育与应用、生态低碳茶园建设、肥药双减、机采机制、自动化生产、产地品质识别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合作开展的科技项目经评审验收后给予企业主体一定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6、激励企业个人争先创优。

1)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或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经申报、认可,获得政府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茶产业相关荣誉(奖项)的单位、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茶相关创新产品设计大赛,对获奖的茶产品、茶包装、茶文创产品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

奖项级别/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

省级

市级

县级

行政村、社会团体

10

5

2

1

企业、个人、产品

5

2

1

0.5

备注:奖项分等级的,最高奖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等级奖励70%,第三等级奖励50%, 其他等级奖励30%。

17、招培产业人才。大力引进培育茶产业全产业链人才,引进相应的茶产业专家、技术人才;培育提升茶叶种植、加工、评茶、茶艺等茶产业技能人才。相关茶产业人才的选拔和奖励按《松阳县百名金牌茶师品牌培养实施细则(试行)》《松阳县高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等实施意见》(松人委〔2022〕4号)政策执行。

三、弘扬茶文化

18、鼓励打造茶空间。持有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茶艺师驻守,有免费体验茶席。符合以下场景的每年给予主体奖励2万元。

1)在县城临街店面开设特色茶叶专营店,一楼店面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主营茶叶特色明显、品牌知名,茶空间氛围营造良好,有展示展销专柜陈列销售。

2)在县城开设茶馆、茶楼、茶室等喝茶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宣传推广松阳茶公用品牌,有浓厚的茶文化氛围,有产品展示专柜。

3)在县内宾馆、酒店、省3A级以上景区村等设置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茶叶展示展销窗口,有松阳茶叶产品陈列销售,并在客房、餐厅、公等空间置备简易成套的泡茶器具及免费体验试喝的茶叶。

19、支持企业提升形象。鼓励做大做强企业,企业内设部门齐全,茶文化氛围浓厚的,给予企业创建农文旅游购娱体验、企业文化装修等方面补助。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由主体提出设计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实施,验收认定后按投资额的5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50万元。

20、支持企业开展专项宣传及茶事活动。鼓励企业创办各类茶事节庆活动、松阳茶推荐会等宣传及茶事活动,由主体提出设计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后按总额的50%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1、鼓励恢复传统手工制茶技艺。手工茶加工工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相应手工茶制作所需的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辅助设施设备,学徒3名以上,且录制视频2分钟以上用于宣传推广,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主体奖励2万元。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未涉及的按其他产业政策执行,参照执行的政策随修订执行最新版本。

凡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类别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县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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