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明、周秀兰: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后经审核发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丽松综执〔2021〕限拆决字第02-0070号)存在错误,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丽松综执〔2023〕撤决字第02-0005号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10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法律、法规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法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丽松综执〔2023〕撤决字第02-0005号.pdf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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