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松农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深化农药定额制改革、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植〔2020〕7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22年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植〔2022〕8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丽水市土肥植保能源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丽农便函〔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经农业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农业主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等程序,各农业主体已完成了申报内容的实施,现将2022年茶叶等作物“肥药两制”暨绿色防控和化肥化学农药零使用示范方创建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拨付给各实施主体,具体补助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茶叶等作物“肥药两制”暨绿色防控和化肥化学农药零使用示范方创建项目资金补助表附件2022年茶叶等作物“肥药两制”暨绿色防控和化肥化学农药零使用示范方创建项目补助表.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