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拟对上上德盛集团股份公司未来工厂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上上德盛集团股份公司未来工厂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CS-8-07号地块 | 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约10亿元,购买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CS-8-07号地块395亩新建厂房,购置不锈钢无缝管生产设备,建设形成新增年产能125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生产能力(年加工各类特种精品无缝管100000吨,特种精品焊接钢管20000吨,预制件和管件5000吨)。涉及的生产工艺主要有剥皮、穿孔、冷拔、冷轧、酸洗、去油、退火、抛光、焊接等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清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酸洗废液、浸泡漂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化学喷淋废水等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回用于车间酸洗;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纳管排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收集的酸雾“四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收集后的油雾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二级水喷淋+除油吸附+塑烧板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收集的油雾经油雾过滤循环系统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清洗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臭气经“二级化学喷淋”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硝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执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 号)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硝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废气排放标准。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物化污泥、废酸渣、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油绳、废活性炭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沉降粉尘、废布袋、拉拔灰、废砂轮片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