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2022年县政府第18、30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等通过的《丽水市纤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钙钛矿叠层和BIPV光伏组件项目一期一阶段招商协议》,通过企业申报并经本单位审核,丽水市纤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符合上述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奖励条件,决定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奖励208万元,现向社会公示。
该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78-8802090,联系人:陈金辉。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科。(地址:松阳县青云路208-1号;邮编:323400)。
三、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附:关于丽水市纤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奖励兑现明细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政策依据 | 奖励内容 |
1 | 丽水市纤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18号、30号等 |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奖励。在约定的投资时间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208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入统。未按时间要求入统,退还20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
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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