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倩、郭云美、沈为春、何俏俊、叶樟旺、叶献华等6户:
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听候处置。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政务平台)、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议所地、经营场所或者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告。公告期限为7日,因情况紧急或者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需要的,可以适当缩短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法律、法规对公告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法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 :// www . songyang . gov . cn )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坤青,电话:0578—8801663)
附件:附件1:《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0001(叶晓倩)》.doc
附件2:《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0002(沈为春)》.doc
附件3:《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0003(郭云美)》.doc
附件4:《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0004(何俏俊)》.doc
附件5:《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0005(叶樟旺)》.doc
附件6:《松阳县西屏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0006(叶献华)》.doc
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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