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发电(松阳)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松阳县分布式渔光互补(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由杭州天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松阳县分布式渔光互补(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2年8月1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以《关于松阳县分布式渔光互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丽环建松〔2022〕25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松阳县赤寿乡、古市镇、望松街道、西屏街道、象溪镇、 新兴镇、叶村乡和水南街道区域内,对可开发的31个山塘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15795万元,总占地面积约420亩(仅占用山塘水面),采用分块发电、就地并网方案,总装机容量约17MWp。
现拟将原环评审批的“小山尼山塘1、小山尼山塘2、安垄山山塘、殿塘后山塘、东坞水库管理处水塘、烂田山塘、大水缺山塘、大青山山塘、塔寺下村水塘”9个山塘从项目中剔除,不再实施;新增“乌坛弄山塘,念步岭山塘,水碓后山塘,后连山垄山塘,洞阳亭山塘,村内大塘山塘”6个山塘,“山头背村山塘”名称变更为“富仁头山塘”,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在落实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变动部分可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二、严格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工程排水排污系统。本项目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同时光伏阵列基础施工过程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底泥及深层水扰动,减少底泥浊水产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及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材料、砂石料等堆场应做好洒水保湿工作,对易起尘的物料应进行覆盖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的无组织监控浓度。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设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积极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提高综合利用率。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捞,干化后综合利用;隔油池浮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光伏组件、变压器均由厂家定期上门检修,更换产生的废旧光伏组件由厂家带回返厂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厂家带回安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缩短水上施工时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措施做好施工场地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合理分布光伏方阵,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进行光合作用;同时光伏方阵与水面保留足够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
三、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保护自我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制定各项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有审批权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积极落实环保措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自主验收,公开验收监测结果,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六、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相关规定对电池组件及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进行全部拆除并妥善处置,恢复原貌。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