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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20705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8
文号: 松政办发〔2023〕5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22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12-06 16:47:57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2/7/art_1229360663_2500055.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4/art_1229360663_2507113.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丽水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3〕44号)精神,系统规范推进我县各类入河排污口及城镇雨洪排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高位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排放达标”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松阳提供优质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范围

以各级河长责任河道为重点,覆盖松阳县全域。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间接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三)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实现全县排污口“查、测、溯、治”区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并形成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松阴溪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的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二、开展溯源排查

(一)建立底数清单

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为原则,第一级采用遥感航测和图像解译排查,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实施无人机遥感航测,解译、标记疑似入河排污口和可疑区域的工作。第二级采用人工徒步排查,通过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等方式,对疑似入河排污口、可疑区域、历史入河排污口等信息进行实地确认、修改,并沿岸线查找第一级排查遗漏入河排污口的工作。第三级采用信息复核和精细核查的方式,在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排查技术装备力量,开展问题入河排污口信息复核和热点区域精细核查的工作。

一级排查由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牵头,形成疑似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后,由县治水办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建立初步“一口一档”清单,汇总至县治水办和县生态环境部门。在二、三级排查中,根据部门职责,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选取排污显著的典型时段,监测疑似排污口和“晴天排水”城镇雨洪排口的水质、水量状况,准确识别出排水量大、水质恶劣、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

(二)确定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并补充至“一口一档”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府报告。对于三级排查中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按照市政府溯源分析工作的统筹安排,县治水办在市治水办指导下开展具体溯源工作。根据职权配置和工作需要交给管网、河道主管部门或乡镇具体执行或实施,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并汇总至县治水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经溯源分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松阳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相关的源头治理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

1.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形成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一口一档”清单,在“浙里碧水”应用进行编码和命名。

2.“一口一策”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梳理现有排污口存在问题,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级分类整治的原则,开展“一口一策”整治。对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单个入河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并将整治结果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更新。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对一个入河排污口接纳多个排污单位污水的情形,必要时应明确每个排污单位整治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或有水质改善需求的水功能区,应明确整治方案,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单个入河排污口接纳多个排污单位污水的,各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可经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主要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主体负责识别该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协调各责任主体开展整治。

3.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实行取缔、合并、规范后,形成最终排污口清单,并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中实时更新排污口整改信息,实现整改动态管理。

4.开展先行先试。针对城镇雨洪排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以达标排放为原则,探索尾水循环利用、生态缓冲带、散户连片集中治理等方式,切实减少污染物入河。鼓励开展城镇雨洪排口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排水口联网在线监测等管理新模式探索,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

(四)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源头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加强对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督管理街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查处。

3.加强长效管理。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质监测等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并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对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常态化现场核查。县治水办负责对相关部门针对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及排水问题的工作情况,组织常态化督查暗访。县建设局、县水利局要加强城镇雨洪排口监管,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治水办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县建设局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县水利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涌)排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农业排口、渔港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因机构改革和职权划转等原因,相关职能进行调整的,由职权承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配合上述职能部门,做好自身辖区内各类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公众监督

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考核问责

县治水办要强化工作效能与考核的衔接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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