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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函》(松政函〔2023〕65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松阳县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松农发〔2023〕37号)等文件和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决定从区域协调项目——“非粮化”整治后水系等改造提升项目中安排资金994.3569万元用于樟溪乡2023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待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资金清算。
请樟溪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建设档案,规范财务制度。同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