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松阳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赤寿乡赤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赤寿乡卯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七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古市镇八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五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古市镇上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古市镇岗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溪乡力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溪乡东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斋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小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大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庐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花田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斋坛乡京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叶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官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横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南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松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叶村乡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玉岩镇玉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源乡小竹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源乡呈旺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源乡横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源乡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源乡后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东坝镇五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东坝镇山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东坝镇洋坑埠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东坝镇燕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民乡苏马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民乡大潘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约为191.71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松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松阳县樟溪乡人民政府,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松阳县叶村乡人民政府,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松阳县竹源乡人民政府,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松阳县安民乡人民政府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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