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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岁末年初全县文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博物馆(纪念馆):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重大文物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轮文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文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文物〔2023〕2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专项行动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底,分排查整治、攻坚提升和督查验收等三个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填写《岁末年初文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文物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2、附件3)。
(二)攻坚提升阶段(2024年1月11至2024年1月31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底)。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自评总结,填写《文物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表》(附件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