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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2194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6
文号: 松政办发〔2023〕6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28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3-12-29 15:22:27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2/29/art_1229360663_2506380.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4/art_1229360663_2507108.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松阳县加快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加快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丽水市“1315”特色产业链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1.鼓励企业入园提升。建立健全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入园标准体系,做好项目评审准入服务。鼓励新入园的不锈钢企业提升管理数字化和产线自动化水平,开展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支持推广应用行业试点成功项目,积极承担行业新型试点项目(包括工艺提升)。

2.鼓励集约节约用地。新供地企业竣工投产验收后,第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不含计容面积)按取得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企业达产验收后,在存量工业用地上经依法批准实施的加层或翻建、改建、扩建等扩大生产用房的技改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投入生产,新增的第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不含计容面积)按取得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产业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符合我县不锈钢管产业整体发展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公共穿孔中心(服务本县不锈钢生产企业15家以上,供应产能10万吨以上)、公共酸洗中心(服务本县不锈钢生产企业8家以上)项目,给予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设备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达产验收后开展智能化改造,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的予以奖励。对项目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按项目实际审定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对项目购置新设备审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审定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备厂家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且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经县科技局公开征集并立项,在期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实际审定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组评审认定成效显著并在行业内示范推广应用的(10家以上),再给予项目实际审定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支持数字化改造。对规模以上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新引入ERP、MES、SFC等系统,设计环节引入PLM等专业信息化平台,给予信息化项目购置的软件(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和新设备审定投资额30%的奖励(规下企业给予审定投资额20%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针对制造设备利用工业互联网盒子进行改造升级并接入不锈钢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台设备给予1000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环保安全设施改造。鼓励企业积极攻克行业共性的环保、安全问题,对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申报的项目,在期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实际审定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以银行第一笔放款时间为准,贷款满一年后可申请100BP贴息,年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年贴息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对于符合我县不锈钢管产业整体发展规划要求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参照生态工业政策给予奖励。自完成联合重组并投产次年起,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度全县规上不锈钢企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参照生态工业政策给予奖励。

10.推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不锈钢行业企业积极开展6S生产管理整治提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管。支持企业以改善车间脏乱差情况为重点,开展厂房翻新维修、车间整理整顿和清扫清洁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清洁化生产、规范化管理能力。

11.其他事项

(1)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的不锈钢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服务企业。列入本政策奖励的投资项目应当经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本政策当中的奖励及补贴纳入我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奖补资金。对当年度亩均税收或亩均产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当年研发投入为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60%的企业,奖补政策按60%兑现。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收回相应奖励。

(3)本政策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涉及兑现投入和投资类金额均以不含税计价。

(4)本政策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关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期满后企业已享受本政策而未到期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同时享受,已享受上级各类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明确注明同时享受的除外)。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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