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丽水市“1315”特色产业链培育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
7月18日,根据产业链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完成政策初稿的编制;
7月20日、8月2日,我局两次召集科技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不锈钢管产业链专班等单位对政策进行讨论修改,并向徐文杰常委汇报;
8月22日,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预审查,共收到6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9月6日,县府办召集经济商务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开发区管委会、不锈钢管产业链专班等单位对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达成一致意见;
9月25日,县政府召开第73次县长办公会议,听取我局关于《政策》相关情况汇报。
11月7日-12月7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反馈;
12月8日,我局召集发改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不锈钢管产业链专班等单位以及部门不锈钢企业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12月8日,《政策》(审议稿)提交局法制科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12月11日,提交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共收到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12月13日,我局向分管县领导徐文杰常委进行专题汇报,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2月18日,《政策》提交第6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政策要点
(一)政策简介
为落实全市“链长制”工作要求以及吴市长关于产业链工作“政策供给要进一步精准高效,特色产业链要出台专属政策”的讲话精神,根据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推动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原则,本《政策》共新设10项条款及一项解释性条款(解释性条款分4小点),主要内容如下:
1.鼓励企业入园提升。根据不锈钢管产业转型升级入园标准设置的指标要求做好项目评审准入服务,同时根据入园标准对新入园项目设置相应的绿色化、数字化、产线自动化要求,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行业试点成功项目,积极承担行业新型试点项目,提升新招引项目的质量。
2.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新供地企业以及进行加层或翻建、改建、扩建等扩大生产用房的技改项目,第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不含计容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
3.支持产业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满足相应要求且符合我县不锈钢管产业整体发展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公共穿孔中心、公共酸洗中心项目,给予补助。
4.支持设备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并给予以奖励,补助比例高于我县生态工业政策中的技改补助比例,同时下调项目投资额下限。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备厂家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对协同创新项目给予补助;对于项目在行业内示范推广应用的,再另外给予补助。
6.支持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新引入专业信息化平台给予信息化项目购置的软件(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和新设备奖励,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按不同比例奖励。同时,鼓励企业针对制造设备利用工业互联网盒子进行改造升级并接入不锈钢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7.支持环保安全设施改造。鼓励企业积极攻克行业共性的环保、安全问题。
8.支持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相应要求给予贴息补助。
9.鼓励企业联合重组。主要参照了我县的生态工业政策,鼓励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
10.推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不锈钢行业企业积极开展6S生产管理整治提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管。支持企业以改善车间脏乱差情况为重点,开展厂房翻新维修、车间整理整顿和清扫清洁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清洁化生产、规范化管理能力。
(二)解释性条款(其他事项)
(1)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的不锈钢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服务企业。列入本政策措施奖励的投资项目应当经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本政策措施当中的奖励及补贴纳入我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奖补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证明),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收回相应奖励。对当年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 类、当年研发投入为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 60%的企业,奖补政策按60%兑现。
(3)本政策措施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涉及兑现投入和投资类金额均以不含税计价。
(4)本政策措施自20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期满后企业已享受本政策措施而未到期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同时享受,已享受上级各类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明确注明同时享受的除外)。
(三)发文单位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