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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21886 主题分类: 旅游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5
文号: 松政办发〔2023〕6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27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3-12-28 11:42:36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2/28/art_1229360663_2506073.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2/art_1229360663_2506527.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松阳民宿产业发展迭代升级,促进我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民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扣“二次创业、富民强县”的主题主线,依托我县传统村落资源禀赋和古县宋韵的文化肌底,传承发展农耕文明,守护乡土文化特色,着力发展以古村民宿为重点的乡村旅游经济,高站位谋划松阳民宿产业发展的路径设计,着力推动我县民宿经济集聚化、精品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的民宿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将松阳打造成为全国中高端民宿集聚地、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打响“中国古村民宿第一县”金名片。

——民宿设施完善化。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民宿的供水供电、交通出行、通信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

——民宿品质精品化。到2025年,创建具有松阳“古村民宿”特色的民宿精品示范区2个,新评定各类等级民宿16家以上。

——民宿品牌效益化。到2025年,全力打响“中国古村民宿第一县”金名片,实现游客数量和民宿产业经营收入年均增幅10%以上。

——民宿人才集聚化。到2025年,引进和培养民宿专业人才20人,打造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民宿人才队伍。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民宿基础配套设施

每年统筹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完善民宿创建和运营过程中的供水供电、充电桩、安全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列入扶持计划。(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发改局、乡镇(街道),列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创建民宿精品示范区

按照“新建发展一批、提标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集聚集约一批”的思路,每年统筹100万元打造一个古村民宿精品示范区,奖补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用于民宿示范区的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品牌运营等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乡镇(街道))

(三)鼓励民宿提质升级

建设以“古村民宿第一县”为远景目标,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民宿进行创新提质行动,做精做强古村民宿品牌,全力打响古村民宿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对参与各类评定的民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乡镇(街道))

(四)加大民宿项目招商力度

对在松经营的民宿项目审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流转协议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民宿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民宿周边的建设用地按照签订流转协议的土地使用面积给予民宿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广旅体局、招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鼓励村集体及村民盘活利用存量资源,采取租赁或集体土地入市等方式支持民宿招商项目落地。对村集体组织与民宿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或房屋流转的民宿项目且正常经营的,按照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村集体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民宿周边的建设用地按照签订流转协议土地使用面积给予村集体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

(六)加强民宿宣传推介

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民宿的宣传推介。对乡镇(街道)、农家乐民宿协会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宿宣传推广活动,已向县农业农村局计划申报的,根据活动的规模、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额50%的补助,同一举办主体在同一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乡镇(街道))

(七)加强民宿人才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民宿产业人才培训考察、安全生产教育;鼓励民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考取相关证书,对新考取民宿管家或民宿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个人一次性800元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鼓励民宿管家在松就业

非旅游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旅游专业毕业生在松阳等级民宿就业,持续工作满1年且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满2年且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民宿产业发展,成立由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招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协调解决民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民宿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资金保障。整合2023-2025年区域协调等资金,用于民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民宿项目补助、示范区创建、营销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强化计划管理。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精品示范区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列入扶持计划;其它项目则由符合扶持条件的主体或个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批准兑现。

(四)严格检查验收。项目责任单位要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或委托中介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五、附则

申报主体存在伪造数据骗取奖励、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奖励。

本方案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关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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