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县民宿产业迭代升级,促进我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我县民宿经济集聚化、精品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的古村民宿产业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民宿产业是我县的特色产业,鉴于《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传统民居改造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8号)、《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家乐综合体创建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9号)、《松阳县关于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6〕9号)已完成阶段性民宿发展使命,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来推动我县民宿产业迈上新台阶。为此,结合我县民宿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松阳县民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宿产业迭代升级。
二、《方案》出台主要依据
1.《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21〕5号)
3.《市场监管赋能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市监党委〔2022〕2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
5.《202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赛马机制实施办法》浙文旅〔2023〕47号
6.《松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清单》
7.《乡村民宿服务认证要求RB_T 081-2022》
8.《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
9.《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文旅资源〔2023〕19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扶持政策
1.《方案》第一部分第一条: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第2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要求:“各县(市、区)每年统筹不低于200万元资金用于“丽水山居”产业发展和品牌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政策要求,拟每年安排配套资金200万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计价给予补助,三年共安排600万。
2.《方案》第一部分第二条:积极创建精品民宿示范区。为推动“古村民宿”产业精品化、品质化、集聚化发展,打造富有松阳特色的古村落民宿示范区,每个精品示范区配套100万项目资金,用于示范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品牌运营等建设。三年共创建2个示范区,共安排资金200万。
3.《方案》第一部分第三条:鼓励民宿提质升级。为鼓励民宿精品化发展,本条旨在奖补新建和存量示范民宿培育提升,对评上等级民宿的给予适当金额奖励。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同一经营主体涉及不同类别的评定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4.《方案》第二部分第四条:加大民宿项目招商力度。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第7条加大营销宣传力度中要求:“吸引头部企业和上市公司投资乡村民宿产业”,因此本条是为了让本地优质民宿品牌商积极引导更多民宿品牌入驻松阳投资,给予引荐奖励,形成抱团发展效应。对在松经营的民宿项目审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流转协议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民宿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民宿周边的建设用地按照签订流转协议的土地使用面积给予民宿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方案》第二部分第五条:强化项目落地要素保障。本条旨在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鼓励村集体及村民盘活利用存量资源,采取租赁或集体土地入市等方式支持民宿招商项目落地。对村集体组织与民宿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或房屋流转的民宿项目且正常经营的,按照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村集体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民宿周边的建设用地按照签订流转协议土地使用面积给予村集体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方案》第三部分第六条:加强民宿宣传推介。加强与携程、途家、飞猪、去哪儿、小红书等 OTA 平台战略合作,提升线上营销推介水平。积极参与长三角、海西等区域重点消费区域的各类营销推广活动,加大精准引流力度,扩大客源市场,打响“中国古村民宿第一县”金名片。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开展“中国古村民宿第一县”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对乡镇(街道)、农家乐民宿协会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宿宣传推广活动,已向县农业农村局计划申报的,根据活动的规模、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额50%的补助,同一举办主体在同一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7.《方案》第三部分第七条:加强民宿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宿产业人才培训考察、安全生产教育;鼓励民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考取相关证书,对新考取民宿管家或民宿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个人一次性800元奖励。
8.《方案》第三部分第八条:鼓励民宿管家在松就业。非旅游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旅游专业毕业生在松阳等级民宿就业,持续工作满1年且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满2年且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二)组织保障
为统筹民宿产业发展,成立由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招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协调解决民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民宿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方案》条款补充说明
1.申报主体存在伪造数据骗取奖励、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奖励。
2.本方案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关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五、注意事项
原《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传统民居改造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8号)、《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家乐综合体创建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3〕89号)、《松阳县关于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松委办发〔2016〕9号)文件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有关民宿政策自2024年1月25日起按本《方案》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潘丽萍
咨询方式:1361584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