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长江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3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肥减量整改任务,深入推进肥料供给结构绿色化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浙农专发〔2023〕4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代替平衡肥”行动的通知》(丽农发〔2021〕1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4号)
4、《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代替平衡肥”行动的通知》(丽农发〔2021〕118 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浙农专发〔2023〕4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实现年推广配方肥0.43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建立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
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充分运用近年来测土结果,结合《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浙江省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丽水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和我县实际,发布了《松阳县主要作物肥料主推配方》
2.推广农企合作
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发布的农作物主推配方按方生产配方肥;引导和支持农资经营企业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按方销售或销售相近的配方肥;指导做好肥料实名购买,档案管理、配方肥推荐工作,并将其列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推进种植主体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定额施用。
3.建立配方肥应用补贴机制
3.1补贴对象
在松阳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主要农作物种植主体。
3.2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符合实名制购买、定额使用要求,在松阳县域内施用《松阳县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推荐的水稻、小麦、油菜等配方肥或配方相近的复合肥产品(总养分变动不超过4个养分含量,氮磷钾单一养分变动不超过2个养分含量的复合肥产品)。
3.3补贴标准
种植主体在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和油菜等)上按定额制要求施用的配方肥料或相近复合肥产品,每吨补贴400元。
3.4配方肥经营主体
证照齐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施肥技术服务能力强的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和农资经营企业均可自愿成为配方肥经营主体。
3.5补贴要求
3.5.1在配方肥经营主体购买配方肥的种植主体,通过浙农优品(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实名购买;在浙样施智慧施肥系统进行施肥电子台账登记;填写施肥建议卡;符合定额制施用要求;推荐通过社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数量达1吨及以上的还需有配方肥运达现场照片。
3.5.2采取订单、团购、直供购买配方肥的规模主体,在浙样施智慧施肥系统进行施肥电子台账登记;符合化肥定额制施用要求;推荐银行转账支付;有配方肥运达现场照片。
3.6补贴申请流程
3.6.1在配方肥经营主体购买配方肥料的种植主体补贴。
通过浙农优品(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名登记购买配方肥料的种植主体,由配方肥经营主体收集各种植主体的浙农优品(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名购买、浙样施智慧施肥系统施肥电子台账登记、施肥建议卡、支付凭证、配方肥运达现场照片(数量达1吨及以上的)等材料,并填写《松阳县配方肥补贴审核表(农户)》(附件2)或《松阳县配方肥补贴审核表(经济组织)》(附件3),由乡镇、街道对种植主体的补贴金额及购肥数量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随机抽查核查,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主体。
3.6.2采取订单、团购、直供购买配方肥的规模主体补贴
凡采取订单、团购、直供购买符合松阳县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肥料的规模主体,填写《松阳县直供配方肥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浙样施智慧施肥系统进行施肥电子台账、购肥付款凭证、发票及配方肥运达现场照片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对规模主体的补贴金额及购肥数量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随机抽查核查,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规模种植主体。
3.7补贴申请时间:
年度配方肥补贴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1月31日前。
4.建立配方肥推广奖励机制
4.1奖励对象:配方肥经营主体。
4.2奖励标准:销售松阳县主要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每吨奖励40元
4.3奖励要求:
4.3.1严格落实肥药两制和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记录。
4.3.2在浙农优品(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名登记销售配方肥。
4.3.3协助种植主体在浙样施APP进行实名注册登记,进行施肥电子台账登记。
4.3.4向补贴对象发放施肥建议卡,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
4.3.5收集提供种植主体配方肥补贴材料。
5、奖励申请流程
与种植主体配方肥补贴资金同步申请和审核;奖励对象填写《松阳县配方肥推广奖励申报表》(附件5),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乡镇街道将资料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核查;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发放给配方肥经营主体。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5.1推广补贴配方肥的奖励按“配方肥经营主体购买配方肥料的种植主体补贴审核材料”计算奖励金额。
5.2推广其它主推配方肥的奖励,由配方肥经营主体收集提供浙农优品(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名销售配方肥记录、浙样施智慧施肥系统施肥电子台账登记、施肥建议卡等材料,并填写《松阳县配方肥肥推广销售审核表》(附件6)。
(三)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
做好辖区范围内配方肥宣传、推广,指导种植主体、配方肥经营主体做好台账记录;对申请补贴的种植主体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
2.县农业农村局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配方肥推广工作;发布《松阳县主要作物肥料主推配方》;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配方肥经营主体上报的补贴资料审核并进行抽查核实;建立补贴资料备查档案;督促配方肥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依法查处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县财政局
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核查并进行抽查核实
4.配方肥经营主体
严格落实“肥药两制”和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记录;协助种植主体在浙样施APP进行实名注册登记,进行施肥电子台账登记;向补贴对象发放施肥建议卡,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完成。
2.凝聚推进合力
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配方肥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统筹县农业产业化政策资金用于配方施肥推广;加强局系统内部科教、农业执法、农技推广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共同推进配方施肥的合力。
3.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配方肥经营主体销售配方肥的质量监管,依法组织对所供配方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将配方肥产品质量纳入农资执法的主要内容。农资经营单位或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过程中,如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将配方肥作为指标买卖、补贴配方肥外流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强化考核监督
要对照问题抓整改,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促进配方肥应用推广。将配方肥应用推广纳入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运用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林土
咨询方式:0578-806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