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出台《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2023年全县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规章规定和县级工作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要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县司法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开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包括《关于印发松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松人社〔2020〕18号)、《关于调整松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松人社〔2020〕28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人社〔2020〕38号)、《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松人社〔2021〕61号)、《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财政局 关于继续使用松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松人社〔2022〕61 号)。《予以废止的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费率的通知》(松人社〔2020〕5号)、《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松阳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松人社〔2020〕64号)。
(三)明确施行时间,《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郭伟龙
咨询方式:0578-8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