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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改变土地用途等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地块坐落西屏街道青田码道安置房边,划拨决定书编号3311242023A10004,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宗地面积0.676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松阳县溪边路道路一期及其配套工程(配套工程)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5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