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浙丽守未·阳光沐苗”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发布《松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