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索引号:00266437_x/2023-21787     发布机构:松阳县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3:51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欠发达地区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现就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营养膳食补助 

积极推进义务段营养改善计划,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省补 500 元和县补500 元一共1000 元每人每学期发放学校食堂,由学校组织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并每天增加一蛋一奶。学校营养餐工作安排专人管理,营养餐费专人专用,每周公布营养餐菜谱,教育局定期开展督查。

二、持续加强学校供餐管理 

学校按照“热菜热饭、营养可口、吃饱吃好”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充分结合每所学校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供餐方式。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规范食材采购行为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科学营养配餐,提高供餐质量;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对食堂食材配送公司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要进一步强化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实现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动态监管,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校进一步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学校可统筹改善办学条件相关资金,推进食堂(伙房)建设和条件改善。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各校工作人员、申报使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食堂营养餐监督指导

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财、幼教、成职教、普教等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下属学校爱心营养餐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学校食堂的达标验收和日常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校督查检查,重点检查营养餐经费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拖欠等问题。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爱心营养餐的管理工作,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食堂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采购、验收、保管等人员职责,确保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重视营养食品安全

加强中小学爱心营养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各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爱心营养餐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管理,实行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完善配送体系。同时,各校要建立食品留置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