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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语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8〕25号)文件精神,2023年下半年省语委将组织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根据省语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好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附件:1.松阳县迎接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docx
松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