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6437_x/2023-21763     发布机构:松阳县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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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丽水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松阳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松阳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松阳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松阳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松阳县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确认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在松阳县学习 、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松阳县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松阳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松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松阳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松阳县指定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

各申请人员在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请于2023年05月04日(周四)和05月05日(周五)两天之内,到松阳县中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体检时请带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一张,张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到中医院体检中心(三楼)领取。

体检结束后及时复查不合格项,直至体检合格通过为止,体检合格后交由体检中心保管,教育局会统一时间取回。

(二)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3年05月05日至05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3年05月24日-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91号教育窗口(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现场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松阳县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学段);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请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松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8-8801575

松阳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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