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9_x/2023-2175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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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文号: | 松农发〔2023〕18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5-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精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通过实施“先打后补”,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
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
2.散养户:未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
(二)实施病种。2023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开展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
(三)疫苗采购。
1.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
2.散养户:自行采购、通过第三方服务主体采购或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
(四)免疫服务。
1.规模养殖场:自行免疫或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
2.散养户: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
(五)补助金额。
1.补助标准。2023年度参照省级补助标准(附件1),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2.补助数量。补助数量按照“浙牧通”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同时参考畜禽饲养量、抗体监测、检疫出栏数、疫苗说明书载明用量等因素后核准确定。纳入“先打后补”管理的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必须按要求使用“浙牧通”并扫码上传疫苗使用信息。
3.补助金额。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数量*省中标(指导)价格补助标准;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与散养户饲养量相匹配的疫苗数量,实行疫苗费用全额补助;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对第三方服务主体按要求完免疫信息上传的给予2000元/乡镇/年的补助。
三、工作流程
(一)实施主体的确定。
1.规模养殖主体的确定。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按要求开展“先打后补”。
2.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确定。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2),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第三方主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第三方主体应具备条件:
1.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2.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其中非个体工商户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应配备2名以上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人员;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5.符合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1.补助资金的申请。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通过“浙里办”“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提交申报的年度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资金,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1-6月、7-10月、11-12月),11-12月列入次年上半年结算;自行采购疫苗的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方式支付。
2.补助资金的审核。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各镇(街道)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年度免疫计划进行审核和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畜牧兽医所对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交的年度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和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补助申请进行核定。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免疫计划进行确认,根据实施期内主体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数量,结合畜禽饲养量、免疫效果、检疫出栏数、免疫计划及免疫程序等数据,对每个主体申请的补助数量进行核定。
3.补助资金的拨付。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抄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数量金额,及时落实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主体疫苗费用和免疫服务费结算方式按照合同内容以政府购买方式确定,农业农村部门可按上一年度费用提前预拨各乡镇(街道)。
四、主体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辖区内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
(二)规范采购使用。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自用。
(三)定期信息报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必须通过“浙里办”浙里办-“浙牧通”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开展免疫评估。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年度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效果评估,同时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畜禽出栏前,应依法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监督管理
(一)对养殖场的监管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对养殖场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
养殖场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
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
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的,不予享受年度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造成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符合本县辖区内“先打后补”政策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县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六、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先打后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做好疫苗采购、疫苗台账建立等工作,组织指导养殖场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养殖场审核确认、动物出栏数据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和上报,以及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免疫监管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防控工作实际,加快建立第三方服务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2.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公平、公正确定养殖场;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出栏数据统计和资金申请审核上报和补助资金的结算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3.创新机制、不断探索。要创新工作机制,在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过程中,不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与养殖业支持政策有机结合,探索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成效与奖补政策挂钩。对防疫条件好且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并取得国家或省、市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称号的,可从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予以适当奖励。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关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
2.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第三方服务主体)
附件2 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第三方服务主体).doc
3.松阳县“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强制免疫承诺书
附件3 松阳县“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强制免疫承诺书.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