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3-217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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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3〕6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3-0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统筹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涉及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3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