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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217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1
文号: 松政办发〔2023〕6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26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

时间: 2023-12-26 16:53:59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12/27/art_1229360663_2505802.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4/1/4/art_1229360663_2507111.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为整个松阳县行政区域。辖3个街道,5个镇,11 个乡: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古市镇、玉岩镇、象溪镇、大东坝镇、新兴镇、叶村乡、斋坛乡、三都乡、竹源乡、四都乡、赤寿乡、樟溪乡、枫坪乡、板桥乡、裕溪乡、安民乡。

二、划分原则

(一)保护优先,以人为本

优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以及具有一定自然文化资源价值或尚未受到大规模人类活动影响且仍保留其自然特点的较大连片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环境相对不太敏感的区域,充分考虑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实现保障人群环境健康和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综合评估,科学定位

根据环境的区位、环境功能的基本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功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结合对区域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人类生存、生活、生产对大气环境不同需求的评估,科学确定区域大气环境的基本功能,划分各类大气保护区。

(三)衔接协调,操作可行

区划编制应与主体功能区等相关规划(区划)进行有机衔接,既要落实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又要对开发类规划形成约束,并与周围相邻市、县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类规划做好协调,达到区划边界、环境目标、管控措施及负面清单清晰可落地的要求,为管理部门提供可行的操作手段。

三、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一类区、二类区之间设置缓冲带:

(一)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执行一级标准。自然保护区:按《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二)一类区、二类区之间设置宽度为300米的过渡地带为缓冲带,执行一级标准。

(三)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类区不包括的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四、区划方案

(一)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松阳县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布在东坞水库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黄南水库、谢村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箬寮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红线、松阳西北部水土保持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六都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松阳东部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松阳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四个片区,总面积393.63平方公里。

(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及缓冲区域之外的范围,均纳入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总面积934.52平方公里。

(三)缓冲区

一类区向外300米范围设立缓冲区,总面积77.85平方公里。

表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

名称

功能区类别

范围

面积(km2)

功能定位

东坞水库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一类区

东坞水库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9.21

水源涵养

黄南水库、谢村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箬寮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红线、松阳西北部水土保持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黄南水库、谢村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箬寮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红线、松阳西北部水土保持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277.76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

六都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松阳东部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六都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松阳东部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形成的保护区范围

75.56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松阳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松阳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11.10

水土保持

松阳县二类区

二类区

除一类区和缓冲区外松阳县县域其他地区

934.52

城乡发展

松阳县一、二类区间缓冲带

缓冲区

一类区向外300米范围

77.85

缓冲

合计

1406

/

表2 划分前后功能区

功能区

调整前

调整后

面积变化(后-前)(km2)

一类区

除二类功能区外,县境内西南部箬寮岘自然保护区和山林地

县域内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及部分包围区域

-289.37

二类区

西屏、古市、象溪、赤寿、新兴、望松、樟溪、斋坛、叶村、裕溪、四都、三都、板桥等乡镇

除一类区和缓冲区外松阳县县域其他地区

211.52

缓冲区

一类区向外300米范围

+77.85

五、其他

本区划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原有大气功能区划与本区划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区划规定为准。



附件:1.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修编后)

          2.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修编前)


附件1

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修编后)

附件2

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修编前)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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