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为规范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县建设。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 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
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 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市级补助的和县本级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县公路、水运、通用机场等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下达和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预算全过程管理。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支出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交通基础设施养护支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支出、其他交通运输发展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及楼堂馆所等与交通项目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 郑文娥
咨询方式: 0578-8807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