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促进我县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我县实际,起草了《松阳县“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央“六保”工作任务,立足松阳县情粮情,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粮〔2019〕7号)
2.《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我省粮食产业“五优联动”的指导意见》(浙粮〔2021〕2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根据当年年度考核任务要求,确定“五优联动”实施面积任务数、计划签订订单面积,并从当年储备粮轮换计划中安排对应数量作为“五优联动”优质晚稻订单,享受同等的订单奖励政策。试点品种根据县农业部门意见、加工企业需求和农户种植意愿综合选定,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三等及以上。
2.2023年度我县实施面积任务数为2900亩,计划签订订单面积3000亩,从本年度县级储备晚稻轮换计划中安排1350吨作为“五优联动”优质晚稻订单,享受同等的订单奖励政策。试点品种选定为优质晚稻品种华浙优261。今后的订单计划和试点品种将根据当年市里的任务要求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的“订单粮食”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3.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参与合作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确定种粮大户,并将当年的优质晚稻订单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由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当地规模以上种粮农户签订《优质晚稻订单收购合同》。由粮食收储企业组织优质订单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订单奖励政策,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浙江省最低收购价,同时享受订单奖励,并实行优质加价政策,优质加价为200元/吨,由参与试点加工企业采取包干轮换方式进行轮换销售,在来年出库时,若顺利完成顺价销售,再由县财政给予200元/吨优质加价补贴,加价部分由加工企业通过粮食收储企业支付给投售的种粮大户。
4.明确试点粮食粮权为县政府所有,如特殊情况,县政府需紧急调用该批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县粮食收储公司须配合出库。
四、《方案》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试点数量和品种的变化
之前的政策:明确试点数量为500吨,品种为嘉丰优2号。
现在的政策:明确2023年试点订单面积为3000亩,数量为1350吨,品种为华浙优261。今后的订单计划和试点品种将根据当年市里的任务要求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的“订单粮食”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