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罚没)物品规定实施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现就《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目的:严格依法行政,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加强对暂扣(罚没)物品的管理和监督。
(二)必要性:明确在暂扣、罚没物品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的职责,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1月1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罚没)物品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到2023年12月1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暂扣(罚没)物品是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押、没收的各种物品。该办法对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押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相关制度。
《制度》对扣押、没收物品管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规定了扣押没收物品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分别由综合业务科、各乡镇中队、督查部门等机构按各自职能负责。
(二)关于保管场所、人员要求的规定。《制度》第十条规定了存放点和存放点专管人员的设置。要求设置局统一存放点和中队专用场所,同时确定专管人员。
(三)关于入库、出库管理等日常管理的规定。《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建立暂扣物品入出库登记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物品出入库管理,并确保物品堆放整齐。
对普通物品和易腐烂、变质或是活物的物品保管、解除扣押后出库管理、承办机构扣押没收物品的处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出入库的管理作出要求。根据没收物品的不同性质和用途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四)关于扣押、没收物品处理程序、处理原则的规定。《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扣押、没收物品一般处理程序。
(五)关于没收物品拍卖、销毁的规定。《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作了规定。
(六)关于扣押、没收物品禁止性行为、监督检查的规定。《制度》第九条、第十八条分别作了规定。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麻丽洁
联系电话:0578-8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