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发〔2023〕5 号)文件精神,按照《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内外旅行社接送团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松文广旅体〔2021〕116号)文件规定,对县内外旅行社接待或组织游客来松游览或入住,可凭景区游览门票和过夜游住宿发票获得相应政策奖励。经县文广旅体局委托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拟对全县6家旅行社予以兑现松阳县2023年7-9月旅行社接送团奖励资金共计550469.50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12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向我局书面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29号
邮编:323400
联系单位: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7515
附件:2023年7-9月松阳县旅行社接送团奖励审核汇总表.xlsx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