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松阳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特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扎实做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时县水利局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平安松阳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3号,2007年)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
(6)《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修订)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9)《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10)《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3)
(1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3)《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安监〔2016〕443号)
(14)《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15)《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
(16)《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7〕131号)
(17)《丽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丽政办发〔2014〕159号)
(1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以人为本,减少伤亡。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属地为主,部门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不同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并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局及其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指导,技术支撑。水利局加强事故原因的分析研究,充分发挥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快速响应机制。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管控、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水利局
解读人:何继义
咨询方式:0578-880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