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60_1/2023-21185     发布机构:县经商局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3-12-20 15: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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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s://cms.zjzwfw.gov.cn/view/art/2023/12/20/art_1229567257_250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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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局实际,起草了《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同时《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2023年全县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规章规定和县级工作部署,县经济商务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需要以《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清理范围,对县经济商务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开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制定工业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松经商〔2023〕119号)。

(三)明确施行时间,《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傅茜榕

咨询方式:0578-80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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