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松阳县第二水厂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兴镇徐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兴镇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面积约为5.308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松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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