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让全民健身成为社会新风尚,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聚焦基层体育治理。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配齐建强基层体育工作队伍,打通体育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更高水平的基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奋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建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体育委员网络体系。2025年,形成机制完善、治理有效、服务优化的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层体育委员组织网络
县文广旅体局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总站设站长、副站长,由县文广旅体局分管体育的领导兼任,统筹全县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乡镇(街道)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分站),分站设站长、副站长,站长可由乡镇(街道)分管体育的领导担任,副站长可由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人,报总站审核批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基层体育委员,人员实行选聘制,优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指导员、文化礼堂管理员、体育社会组织骨干、体育教师等组织能力、群众基础较好的人员,通过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等形式,经分站审核后报总站批准聘用。同时,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可划定片区,设立片区体育委员,片区内确定1个体育重点村,依托重点村带动周边其他行政村。
(二)明确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构职能
总站负责基层体育委员选聘、工作指导、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网络,组织制定年度场地设施建设、赛事活动和培训计划,确定“送体育下乡”名录,明确基层体育委员选聘标准,制定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引导分站、基层体育委员做好体育服务工作;引导非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层体育委员在一年内通过专业培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技术称号。分站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总站的领导,做好分站内基层体育委员管理、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建设、体质测试服务、体育社会组织(项目健身队伍)组建等体育服务工作,遴选并上报村(社区)体育需求,组织基层体育委员领办年度工作任务,坚持问题、需求导向,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强化工作指导,提高基层体育委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明确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基层体育委员,泛指协助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基层体育治理,组织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村(社区)实施的相对专业为体育社会工作者。
基层体育委员按照总站和分站对体育工作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村(社区)年度体育需求,协助开展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维护,协助组建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项目健身队伍),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健身知识讲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质测试服务等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基层全民健身治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纳入体育总会(协会)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实施方案或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基层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鼓励通过设置志愿者或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聘用基层体育委员,为基层体育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持续做好基础体育公共服务保障。
(三)强化宣传激励。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评价机制,对基层体育委员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褒奖,对未有效履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职责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淘汰。要大力宣传体育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