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2023年)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索引号: 00266426_5/2023-21035     发布机构: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3-12-19 14:44:1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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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风评文件要求,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对“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2023年)”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做好本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本决策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规定,松阳县拟于2023年对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中的地区划分,松阳县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为不低于4.8万元/亩。

    当前执行的《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松政办发〔202031号)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征收耕地、除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一类区片为8万元/亩;二类区片为6.67万元/亩;三类区片为5.3万元/亩,其最低补偿标准已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全省最低标准,与全省其它市相比,属于中上水平。经前期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反映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施行三年来运行比较平稳,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考虑,此次修订主要对二类和三类区片的园地补偿标准作了调整:二类区片园地由4.45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三类区片园地由3.7万元/亩调整为4.8万元/亩。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利益相关者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

2)对该补偿标准的修订及内容有何意见建议;

3)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的主要风险;

4)其他意见诉求;

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次补偿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程国香

联系电话:0578-8803951

评估实施主体:丽水市弘安社会经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5906438819

邮箱:51646976@qq.com

 

 

 

丽水市弘安社会经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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