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公示表(2023年第9期)
索引号: 00266421_4/2023-20862     发布机构: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2-13 10:37:28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本期,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抽检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39批次合格,4批次检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松阳县有一间生鲜副食品超市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印悦邻家食品超市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一)松阳邻家购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福家旺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二)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噻虫嗪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防治蚜虫、粉虱、蓟马、稻飞虱、稻褐蝽、粉蚧、蛴螬、科罗拉多马铃薯甲虫、跳甲、金针虫、步行虫、潜叶虫和一些鳞翅目害虫。超标的原因可能与种植者违规使用农药或使用农药后未过休药期就采摘有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公示表(2023年第9期).xls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