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前 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索引号: 00266420_6/2023-20761     发布机构: 松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2-11 10:14:0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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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江苏省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在松阳县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并将部分工程业务发包给第三方公司。建筑工人胡某在墙体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遂向松阳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松阳县人力社保局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取证,依法认定该起事故为工伤。但江苏公司认为该工伤认定存在主体认定错误,遂行政复议。

在收到该复议申请后,松阳县行政复议局启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并通知被申请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案件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经阅卷后发现,胡某系第三方公司聘用,在这起事故中第三方公司亦存在责任。为维护涉案江苏公司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主动联系第三方公司,告知该案法律关系,引导其主动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在立案后一个月内,江苏公司、第三方企业及胡某达成民事协议,企业合法利益及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江苏公司认可该处理结果,对行政复议机构组织的调解表示感谢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最终该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启示】

行政复议机构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调解制度,依法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群众信任度、满意度、参与度,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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