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卫健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县卫健局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发布了《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卫〔2021〕2号)。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同时,《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要求各制定机关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对象明确为2022年12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对2022年12月31日前本部门制定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松阳县卫健局关于公布松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松卫〔2021〕2号)
2.《关于印发<松阳县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卫〔2022〕36号)
3.《关于印发<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司〔2021〕2号)
4.《松阳县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松卫〔2014〕3号)
5.《松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松卫〔2014〕8号)
6.《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废止<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松卫计〔2017〕128号)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松阳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卫〔2022〕37号)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何群荣
咨询方式:0578-806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