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抽检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14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35批次合格,12批次检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松阳县日润友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西屏城东菜市场楼樟福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松阳县程胜基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松阳县西屏城东菜市场周兆良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松阳县大妹食品店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松阳县群亮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松阳县陈高兴蔬菜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松阳县旭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松阳县西屏城东菜市场王晶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松阳县西屏城东菜市场叶增香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三、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为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四、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芹菜中甲基异柳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五、铅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生姜中铅超标可能与生姜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有关。